1.2 知识点复习
1.2.1 *数、运算与数的扩张
数的扩张过程可以用图1.2.1来表示。
首先,我们通过数学归纳法原理和后继的概念给出了自然数的定义,同时递归定义了加法和乘法。随后,我们利用加法逆元的概念定义了减法和整数,再利用乘法逆元的概念定义了除法和有理数。至此,我们已构建了一个域,即有理数域,它对四则运算封闭。
我们在有理数域中定义了序,并证明了它的三歧性(定理1.3.5和 推论1.3.7),从而给出序域的概念。我们在序域中可以定义绝对值,并给出距离的定义。至此,我们有了度量的手段,为微积分的基本概念——极限作铺垫。
然而,在微积分研究中,仅有有理数域还远远不够。除了老师在课上举的例子以外,我更喜欢下面这种引入方式。在后续的课程中,我们会接触到数列极限的概念,并提出Cauchy收敛准则。这可以算得上微积分中最基本的概念,即:
Cauchy收敛准则是判断数列收敛的好方法,因为它只需要研究数列本身的变化趋势,无需预先“开上帝视角”知道数列的极限值。然而,Cauchy收敛准则成立的条件是完备性,即任何Cauchy点列都能收敛到原空间。这对空间以及空间的度量提出了要求,你能很轻松地在有理数域中构造出这样的数列来:
例 1.2.2
数列
所以仅仅有有理数域是不够的,我们必须要扩张数域。一种扩张的方法就是利用确界11,定义实数为有理数集合的上确界,并给出了
复数最初是在求解一元三次方程的过程中提出的12,不是本课程的重点。
最后,我们在提出自然数时,就提出了基本的运算律,即交换律、结合律和分配律。我们在扩张数的同时,还在不断推广四则运算的定义和运算律的适用范围。推广是引入新数学概念的常见思路,读者可在学习中不断体会这一点。
读者可以按以上思路厘清这一章的逻辑,并复习以下知识点:
- (1)
-
自然数集、数学归纳法原理、后继、加法、乘法、结合律、交换律、分配律。
- (2)
-
整数集、减法、加法单位元、加法逆元。
- (3)
-
有理数集、除法、乘法单位元、乘法逆元、序、距离、域。
- (4)
-
实数、实数的序、阿基米德性质。
1.2.2 确界
重要概念回顾 有(上、下)界、上(下)界、最大(小)值、上(下)确界。
- (1)
-
确界公理的一个重要应用是(非空有上界的)集合的上界集合一定有最小值。
- (2)
-
确界有多种等价表述,以集合
的上确界 为例,如: 。 是上界;且 , 都不是 的上界,即 , ,使得 。 , 都是 的上界;且 , 都不是 的上界。
1.2.3 函数的连续性
- (1)
-
连续:设
,称函数 在 处连续,若 , ,使得 , 。 - (2)
-
连续函数:称
是连续函数,若 在 的每一点处连续。
- (1)
-
连续函数的复合:设函数
在 处连续, 在 处连续,则 在 处连续。 - (2)
-
连续函数的四则运算:设函数
和 都在 处连续,则 、 、 ( )都在 处连续。
- (1)
-
绝对值函数
在 上连续。 - (2)
-
基本初等函数(常函数、幂函数、指数函数、对数函数、三角函数、反三角函数)在其定义域内连续。它们的有限次四则运算和复合运算结果仍然连续。
1.2.4 函数在一点处的极限
- (1)
-
邻域、去心邻域、聚点、孤立点。
- (2)
-
极限:设
是集合 的一个聚点,称 ,若 使得 , ,使得 , 。
- (1)
-
极限唯一性:若当
趋于 时函数 存在极限,则极限唯一。 - (2)
-
极限与连续的关系:设
是 的聚点,则- 若在
的一个去心邻域中 , ,则 。 的充分必要条件是如下定义的函数 在 处连续: 在 处连续当且仅当 。
- 若在
- (3)
-
极限的四则运算:设
, ,则 存在,且等于 。 存在,且等于 。- 若
,则 存在,且等于 。
- (4)
-
复合函数的极限:设
。- 若
在点 处连续,则 存在,且等于 。 - 若
在点 处无定义,且 ,则 存在,且等于 。
- 若
- (5)
-
夹挤定理:设函数
都在 上定义, 是 的聚点。若在 的一个去心邻域中总有 ,且 ,则 存在,且等于 。 - (6)
-
保序性和有界性:设
, ,则- 若
,则在 的某个去心邻域中总成立 。 在 的某个去心邻域中有界。- 若在
的任何去心邻域中总存在 使得 ,则 。
- 若
- (1)
-
。 - (2)
-
定义Riemann函数为
则 , 。 - (3)
-
。 - (4)
-
设
, 。 - (5)
-
。 - (6)
-
若
存在,则 在 的某个去心邻域中有界。 - (7)
-
、 不存在。
- (1)
-
极限不关心函数在该点的取值,只关心函数在该点附近(即去心邻域)的取值。
- (2)
-
在有关极限的定理中,我们首先关心的始终是极限是否存在,其次是极限的值。
- (3)
-
在复合函数的极限中,若
在点 处有定义且存在极限 ,但 ,则 可能不成立。 - (4)
-
由函数保序性推出极限保序性时,需要特别注意:只能保证不严格不等号成立,即便函数是严格保序的。
- (5)
-
是否存在?这取决于极限的定义。在教材(刘/闫/章)中,极限要求函数在去心邻域上有定义,而 的任意去心领域内都包含使分母为零的点,此时该极限不存在。而在本堂课中,极限是对聚点定义的,而 的任意去心邻域内都包含使分母不为零的点,因此该极限存在且等于 。
1.2.5 单侧极限与间断,单调函数的极限与连续性
- (1)
-
单侧极限:设
是集合 的一个聚点,称右极限 ,若 , ,使得 , 。 - (2)
-
单侧连续:称
在 处右连续,若 。 - (3)
-
间断点:设
是集合 的一个聚点,称 是函数 的间断点,若 在 处无定义或不连续。间断点可分为:-
第一类间断点:
和 都存在,又可细分为:- 可去间断点:
,但 在 处无定义或 。 - 跳跃间断点:
。
- 可去间断点:
- 第二类间断点:
和 至少有一个不存在。
-
- (1)
-
对单侧极限,上述(双侧)极限所有的性质(唯一性、四则运算、复合函数、夹挤定理、保序性和有界性)都成立。
- (2)
-
单调有界蕴涵单侧极限存在:设
单调不减。- 若
在 内有上界,则 存在,且等于 。 - 若
在 内有下界,则 存在,且等于 。
- 若
- (3)
-
单调函数的连续性、反函数的连续性:设
是区间, 是单调函数,则 连续当且仅当 是区间。- 若
是严格单调的连续函数,则 连续。
- (1)
-
各类间断点的判断。所有有理数点都是Riemann函数的可去间断点,所有实数点都是Dirichlet函数的第二类间断点。
- (2)
-
设
单调。且 在 左右两侧任意近旁有定义,则- 单侧极限
存在,且 。 - 若
,则 在 处跳跃间断。 - 若
,则 在 处连续
- 单侧极限
- (3)
-
乘方、开方、指数、对数、幂函数的连续性。
1.2.6 无穷远、无穷小与无穷大,数列的极限
- (1)
-
作为聚点。 - (2)
-
函数在无穷远处的极限:设
, 是 的聚点( , ),称 ,若 , ,使得 , 。 类似。 - (3)
-
无穷小、无穷大、正(负)无穷大。
- (4)
-
数列作为定义在自然数(正整数集)上的函数,无穷小数列、无穷大数列、正(负)无穷大数列。
- (5)
-
邻域、去心邻域、左(右)侧去心邻域、
的邻域、 的邻域。 - (6)
-
垂直渐近线、斜渐近线、水平渐近线。
- (1)
-
复合函数的极限:设
, ,其中 或为某个实数的某一侧,则在下述三个条件之一成立时,都有 : 。 是实数或实数的某测,且 总在 的去心邻域中。 是实数或实数的某侧,且 在 处连续。
- (2)
-
Heine定理:
- 函数
在 处连续当且仅当对 的定义域中任意满足 的数列 ,都有 。 当且仅当对满足 且 的任意数列 ,都有 。
- 函数
- (3)
-
子列:设
,则对任意单射 ,都有 。特别地,当 是增函数时,称数列 是 的子列。 - (4)
-
对极限为实数或
的情况,极限的保序性、单调有界收敛的结论也都成立。
- (1)
-
当且仅当 ,存在 的一个去心邻域 使得 , 。 - (2)
-
设
,则 , 。 - (3)
-
设
,则 , 。 - (4)
-
若当
时, 都是无穷小, 有界,则当 时, 也是无穷小。 - (5)
-
设
。- 若
有正下界,则 。 - 若
有界,则 。 - 若
,且 ,则 。
- 若
- (6)
-
。 - (7)
-
, 。
- (1)
-
有限多个邻域(去心邻域)的交集仍是邻域(去心邻域)。
- (2)
-
极限的邻域表述:
,即对 的任何邻域 ,存在 的去心邻域 使得 。 - (3)
-
连续的邻域表述:
在 处连续,即对 的任何邻域 ,存在 的邻域 使得 。
1.2.7 大O与小o,函数的主项,阶的比较
- (1)
-
大O:当
时,称 ,若 , 使得 。 - (2)
-
小o:当
时,称 ,若 , 使得 。 - (3)
-
有界量:当
时,称函数 是有界量(即 ),若 , 使得 。 - (4)
-
不比~更低阶的无穷小、更高阶的无穷小,不比~更低阶的无穷大、更高阶的无穷大。
- (5)
-
同阶:称
与 同阶,若 且 。 - (6)
-
等价:称
与 等价,若 。
- (1)
-
大O与小o的运算性质:
;一般 ,除非在 的某个去心邻域中 。 ,即 。一般 ,除非 。 。 。 和 都是线性空间,即 ,对 成立类似的结论,其中 。
- (2)
-
当
时,若 , ,则 。 - (3)
-
推论:当
时,若 ,则 。
- (1)
-
当
时, , , 。 - (2)
-
当
时, , , 。 - (3)
-
设
。当 时, 是比 更高阶的无穷小;当 时, 是比 更高阶的无穷大。
- (1)
-
算法理论(如数据结构)中还常用
符号。 - (2)
-
有些教材用 “
” 来表示 与 等价,并提出了无穷小等价替换的做法。我们不建议使用这种方法,请大家在计算过程中始终保留 记号。